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志飞
同志们: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统一部署和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项评议。今天我们召开动员部署会,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这次专项评议工作的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刚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杨华副区长的讲话表明了态度、提出了要求。应该说,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同时,对此次专项评议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新阶段,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并以专项评议的方式开展人大监督,主要有三点考虑。
第一,是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备案”与“审查”制度相结合的法律监督制度。它是指文件制定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制度。通过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从而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在法律层面上,这个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立法法对备案审查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通过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 168号令),都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
中央的新要求、法律的新规定和重庆市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都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将更加突显。我们要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第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现实需要
2009年9月,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开始对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2014年7月,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评议,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近年来出台的涉及企业发展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确保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施行。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总体上比较薄弱。一是一些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维护法制统一的意识还不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签发比较随意;起草规范性文件从方便行政管理、甚至如何变通法律法规规定角度考虑得多,从合法性、适当性上考虑得少;有的还存在不愿意、不乐意接受备案审查监督的思想。二是备案审查目前尚未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有错必纠”,报送备案的范围还未做到全覆盖,存在漏报迟报的现象;审查标准还不够明确具体,未能实现全面的实质性审查;纠错不够及时有效;对管理相对人提出审查建议的受理和反馈机制还不健全。三是有的工作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文件目录库不全面、不准确,有的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文件无法公开查询,有的文件超越法定权限,有的文件修改、废止不及时。四是备案审查机构和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等等。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关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全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是依法治区的重要基础和载体,制定和管理好规范性文件是我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这次专项工作评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保障改革有序进行做好基础性工作。具体说有三个目的:一是摸清文件底数、完善目录库。督促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摸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量,建立合法有效、全面准确、公开权威、更新及时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凡是未纳入目录库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查找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督促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针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有错必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定期清理评估,及时修改废止。三是发挥监督职能、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区政府及其法制机构更好地发挥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内部审查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能力建设,增强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备案审查的监督实效。
第三,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
依据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和永川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报告机关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报告机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后,报告机关应当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评议意见要求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由此可见,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形式。
区人大常委会重视采取工作评议的方式开展监督。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对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之后,区政府结合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其中涉及企业发展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较大提升,备案审查意识也有了较大提高。今年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项评议可以说是去年专项评议基础上的接续、拓展和深化,评议的内容是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区政府就规范性文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情况,区政府工作部门就规范性文件向区政府报送备案的情况。二是区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情况。三是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对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处理情况。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次清理、扫除,该留的留,该扔的扔,该修补的修补,知晓家底,今后就严格按程序来审查备案。
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推动“园区”、“城区”大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力量,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了保证这次专项评议工作取得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对评议活动方案做了专题研究。大家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做实做好评议工作,不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评议工作
这次专项评议,将分为部署动员、自查清理、调查研究、集中评议四个阶段进行,评议工作方案已经印发。这里,我再强调两点。
第一,精心组织,加强沟通。为做好此次专项评议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都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这次专项评议是今年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要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希望区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同志,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第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自查清理和调查研究是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环节,清理结果和调研报告将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集中评议的重要参考。
一要抓好自查清理。自查清理是整个评议工作的基础,因此工作评议方案中安排了2个月时间由各部门进行自查清理。这次评议的规范性文件量大面广,时间跨度长,清理难度较大,制定主体多,包括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发文主体。时间跨度从建区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形式复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决定、命令、公告、通告、通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所有文件形式。清理结果由区政府汇总以后,于5月中旬统一报送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在各部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区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调研组听取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关专家学者、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对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托区律师协会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抽查,由律师结合诉讼代理及非诉案件中掌握的情况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调研收集的各方面情况要进行认真研究,既要注重定性的论证评估,也要注重量化分析,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开展调查研究要坚持良好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相关要求,做到轻车简从、务实深入。
三要整理好评议意见。6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将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汇总整理形成常委会的评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推动改进相关工作。
这次评议工作意义重大、各方关注,要切实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专项评议的过程成为宣传人大、推进法治的过程,成为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过程。
同志们,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事关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大局,意义重大。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